50余万工程款被拖欠 法院调解促和-老白菜官网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丘春艺)两企业达成装饰装修合同,并根据施工变化增添了新的补充协议,总价高达两百多万元。然而,工程结束后,双方却因欠款无法如期支付产生矛盾。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被拖欠的55万余元有了着落。
2021年3月9日,原告某装饰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局签订了一份《某学院项目(一期)实木门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分包被告承建的某学院项目(一期)的实木门工程。之后,在施工过程中,因调减原合同普通实木门清单工程量以及承包范围增加钢质防盗门,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双方又于2021年9月24日签订了一份合同补充协议,其中有一项约定为:将原合同金额145.561325万元增加至207.625996万元。2022年6月16日,该项目通过了单项工程验收。
2023年12月8日,双方经结算后签订《某学院项目(一期)的实木复合门安装工程分包工程结算协议书》,约定最终结算含税金额207.624690万元,其中保修金额为10.381234万元。另外,双方就合同外增项工程另行签署了《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对增项项目进行确认。根据双方结算及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为200.588880万元,但截至起诉,被告仅支付141.69258万元,尚欠原告58.8963万元。
原告某装饰公司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给原告造成了重大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遂将被告某建筑工程局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双方纠纷,承办法官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梳理案情,了解到被告承认拖欠原告工程款的事实,但因各种原因暂时无力偿还。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减少支付部分钱款,并分期支付工程款55.3859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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