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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不成 “三金”物归原主-老白菜官网

时间: 2024-08-13 15:11:44 来源: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 作者: 通讯员 宋珊珊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 “感谢法官帮我执行回来这些金饰,以后再也不用理这些糟心事了。”陈某向法官道谢之后,拿着执行财产离去。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中婚约财产执行,昔日夫妻放下恩怨,不再针锋相对。

本案中,陈某和李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认识不到1个月便登记“闪婚”。虽已登记,但李某一直以陈某未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喜酒为由拒绝共同生活,婚后一直待在娘家。分居期间,两人因工作、经济问题激化矛盾,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归还“三金”给陈某。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双方,双方就退彩礼一事各执一词。陈某数落李某自登记以来的种种行径,认为她家骗取礼金,是骗婚。李某则认为陈某结婚不办酒席没有诚意,就彩礼一事多次找亲友相逼,让人窒息和抑郁。执行法官见此场景,联系双方当事人错开时间到法院和法官会面,并分别向他们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李某当场返还首饰,双方“和平分手”。一场困扰双方及其家庭两年之久的婚姻纠纷,仅一个月便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订婚送彩礼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项习俗,而以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银饰品为主的彩礼“三金”,则是民间婚嫁习俗中传递美好寓意和祝福的寄托。男方通常为女方购买“三金”或“五金”,作为男方缔结良缘的承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提醒广大适龄青年在交往过程中要以感情为主,理性对待彩礼。若双方因感情不和,最终没有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应依法返还彩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宋珊珊)

原标题:婚约不成 “三金”物归原主

责任编辑: 刘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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