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的公告-老白菜官网
玉公(交一)告字【2024】第001号
兹有梁雄杰、梁壮等194位机动车驾驶人,因涉嫌酒驾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后经电话告知、书面告知要求30日内接受处理,仍未前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等规定,现将梁雄杰、梁壮等194位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公告期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2日内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地址:玉林市玉州区一环北路47号、联系电话:0775—2681288)提出。符合听证情形(依法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金额2000元及以上的处罚),如要求听证的,请自公告之日起12日内向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系单位:法制大队、联系电话:0775-2582983)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权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4年6月19日
本公告中的违法代码依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
1.代码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023年11月24日前适用),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2.代码1712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023年11月24日后适用),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300元。
3.代码6035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023年11月24日前适用),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4.代码60350: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代码1005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拖拉机的,罚款300元。
6.代码1005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罚款1500元。
7.代码10055: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罚款300元。
8.代码1119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9.代码11181: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罚款150元。
10.代码1118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00元。
11.代码19013: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款200元。
12.代码19012:驾驶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法律特别列明的),罚款1000元。
13.代码57040: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2023年11月24日前适用),罚款2000元。
14.代码10170: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罚款金额为两倍保费。
15.代码1902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16.代码10021:驾驶达到报废的摩托车或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强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