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不成 法官执行“三金”归原主-老白菜官网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 “感谢法官帮我执行回来这些金饰,以后再也不用理这些糟心事了。”近日,陆川县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中婚约财产执行,当事人陈某向法官道谢后拿着执行财产离去。
本案中,陈某和李某经亲戚介绍相识,短暂交往后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认识不到1个月便登记“闪婚”。虽已登记,但李某一直以陈某未按农村风俗办理结婚喜酒为由拒绝共同生活,婚后一直待在娘家。分居期间,两人因工作、经济问题激化矛盾,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归还“三金”给陈某。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及时联系当事人双方,双方就退彩礼一事各执一词。陈某数落李某自登记以来的种种行径,认为她家骗取礼金,是骗婚。李某则认为陈某结婚不办酒没有诚意,就彩礼一事多次找亲友相逼。执行法官见此场景,联系双方当事人错开时间到法院会面,并分别向他们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彩礼的规定以及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李某当场返还首饰,双方和平分手。一场困扰双方及其家庭两年之久的婚姻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订婚送彩礼是我国普遍存在的一项习俗,而以戒指、项链、手镯等金银饰品为主的彩礼“三金”,则是民间婚嫁习俗中传递美好寓意和祝福的寄托。男方通常为女方购买“三金”或“五金”,作为男方缔结良缘的承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提醒广大适龄青年在交往过程中要以感情为主,理性对待彩礼。若双方因感情不和,最终没有共同步入婚姻的殿堂,也应依法返还彩礼,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通讯员 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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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不成 法官执行“三金”归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