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婚书一瞥-老白菜官网
朋友刘泽新收藏有一堆旧婚书,时间从民国初年到20世纪70年代,匆匆一览,有一股强烈的时代之风拂面而来。这些藏品虽不算古老,最老者也就百来年,但由于时代变迁的迅疾,世事的风起云涌,许多东西早已消逝在历史的激流之中,剩下的便成了凤毛麟角,记录着世事翻天覆地的变迁,且现在很少有人能看得到,便感觉有必要写出来,与大家同品个中滋味。
20世纪50年代容县的结婚证。
1960年结婚证。
这些文字中,最早的是一张写于红纸之上的再婚证书:
“立主婚书:□门□氏,先年聘得岭底村李姓之女为妇,年方二十五岁,于归数载,不幸夫故,难以守孀,另行再醮。兹凭媒复字终五教岭村陈翰英为妻,三面言定,实领价银八十大圆。足就日立书,银人两讫,任从李氏随后夫回家,择吉承(成)婚。此系李氏净身一人出门,并无家产夹带,亦无私通暗拐等情,□有来历不明,媒人呈直前夫,前夫少倩,无干后夫之事,此系两愿,并无逼迫,日后□姓兄弟人等,不得借口生端异言,今欲有凭,立婚书为敬。姑□领价银指模(画押)。代笔人林得光(画押)。民国四年拾壹月二十日立婚书为凭。”
此婚书立于1915年,也就是民国四年,社会风气已有改变,女人不再执守从一而终的旧观念,丈夫死了,便选择再嫁。只是这里的再嫁,似乎不是女人自己的选择,而是由家婆越俎代庖,文中收银画押的“姑”,就是家婆之意。如此一来,该李姓女子的命运,就可堪忧虑了。
另一纸是1918年的赎身契约:
“兹有益阳安化南街万花楼卖艺班胡氏,艺名小桃红,与汇丰钱庄大掌柜王世清相识相知,情投意合,双方自愿结成百年好合,经万花楼主同意,王世清以二千大洋为小桃红赎身,特立此契约为证。三方签字生效,勿得反悔。此契约一式三份,各自保管为证。女方小桃红,男方王世清,万花楼主萧俊贤。见证人萧湘。民国七年四月十日,保长萧湘代笔。”
从字面上看,这算是一件“郎有情、妾有意”的人生幸事。二千大洋,在民国初年,于普通人而言,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小桃红身处万花楼卖艺班,无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但王世清是当地金融机构的大掌柜,有经济能力以重金帮她赎身,愿意与她结为夫妻。如果小桃红不是做妾,而是明媒正娶的妻子,那将是她人生的重大转折。万花楼主将小桃红收在卖艺班中栽培,教以技艺,大概因为小桃红有几分姿色,可待价而沽,而不是什么善举,如今终于卖得个好价钱。民国时期的保长,相当于现代的一村之长,他代书契约并当证人,肯定乐见其成。于是,一桩人口买卖就做成了,这说明,民国初年妇女的命运依然是低下的,是可以被人随意处置的。
还有一纸1919年的休书,这是一个男人在贫病交加、走投无路之际的无奈选择:
“兹有宝庆府常岂第四保李清源,因自己时运不济,于前年在□□山砍柴时不小心摔跌,左手右脚残疾,不但不能干农活,还长期服药,使本不富之家,变得贫寒之极。吾夫人刘氏多有抱怨,长期吵闹,本人自愿将其休走,其女儿湘□让她带走。此据两份,男女各保一份为证,因其本人不会书字,特请保长萧达华代笔。男方见证人萧达华、李专红、李金才。女方见证人刘国琼、刘富才、刘艳兰。民国八年二月五日。”
这算是个能体谅人的男人,自己处于危难之中,妻子多有怨气,他便毅然放手,让妻子和女儿另寻出路,也可见当时当地男女的地位应该有了一定的保证。小说《水浒传》中,豹子头林冲也是于万般无奈之中,给妻子写下休书的。
到了20世纪30年代,社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广西苍梧县1933年的一纸结婚证带着浓厚的时代气息。婚书的左上角,是一对在枝头上吱喳报喜的喜鹊,左下角是小爱神丘比特,他手持神箭正欲向前射出去;右上角是个胖乎乎的小男孩,寓示着早生贵子;右下角则是一大束怒放的玫瑰——整个证书设计大方美观,寓意丰富,印刷精美,证书中还有一段美好的祝福:“看此日桃花灼灼、宜室宜家,卜他年瓜瓞绵绵、尔昌尔炽。谨以白头之约,书向鸿笺;好将红叶之盟,载向鸳谱。此证!”当时在新桂系的引领下,广西社会相对稳定、经济状况多少有些许好转——仅从外观和寓意看,这无疑是十分出色的一纸婚书。
1958年结婚证。
这些文件中,有三件是关于同一个离婚诉讼案的——
1951年8月,广西在进行激烈的剿匪斗争。天峨县一民妇韦氏将一纸状书递到县政府公安局,要求解除与丈夫李某的婚姻。从她的诉状和公安局的问讯记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国廿九年(1940年),13岁的她与李某订婚,因父亲早逝,家中十分贫困,想招李某当上门女婿。但李某倚仗自己家中有钱,改变婚约,强行将韦氏娶回家中。19岁那年,韦氏产下第一个孩子,后来夭折,22岁再次怀孕,并身染疾病。丈夫和家婆很不高兴,经常辱骂她。她早上出门挑水,也被污蔑为与人通奸。她要回娘家躲避,李某就拿着枪追出来,弄得她恐慌中跳进河里躲避。韦氏说李某是匪首的狗腿子,经常仗势欺人,还拿枪威胁要打死她。诉状中她义正辞严地宣称:“今幸大军到来,解放贫穷,脱苦妇女翻身,肃清匪霸,救我弱小出离地狱,打破黑暗,得见光明,为此只将哀情泣诉,叩恳政府察核,痛念(韦)氏前被迫,乞恩严惩该恶,被告到证质明确,依法判准脱离夫妻关系,俾得另择良缘,以重人伦而维终身大事,提高女权而符新颁之法,并惩恶霸,则民等幸甚,地方幸甚!”
仅从韦氏诉状中,可知其夫李某实在是个不可饶恕的恶徒,当时正在清除匪患,仅此一条,就足够他难逃法网的了。但这毕竟只是一面之词,作为人民政府,当然得听听被告怎么说。
李某母亲以自己的名义找人写了一份应诉状,称儿子与韦氏订婚的民国廿九年(1940年),韦氏父亲还在世,订亲之时给了3斤猪肉、3斤酒、10斤白米、8尺蓝布作为聘礼,过门时候又送去100斤猪肉、80斤白米、120碗酒和一头小猪,办了两张被盖、两张床单。这在当时,应该算是一笔不小的聘礼,他们一家卖刀卖菜,辛苦非常,才勉强筹够聘礼。现在结婚已有七载,生男育女,因韦氏家族有人当乡村干部,韦氏有恃无恐,杀死自己的儿子逃回娘家,便一直不愿回来……最后恳请政府主持正义,将韦氏判归夫家。
1956年离婚证。
——所有这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文章,但如果李家所言属实,韦氏则实有杀婴的嫌疑。文件里没有看到公安局最终的判定,但从这些往来的答辩中我们不难看到,新时代女人的命运已是大大改变了。
到了20世纪六七十年代,婚姻虽然还是人生大事,但婚书却简单了很多。一份左边是毛主席关于党是领导核心的语录,另一份左边则是毛主席关于青年的论述,两份都有同一条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语录。婚书套色简单,简洁明了。
婚姻是人生角色的一次重要转换,婚书是中国人婚姻礼仪不可缺少的重要部件。然而,说一千、道一万,长久而牢固的婚姻,不是靠一张纸去维系的。(潘大林)
原标题:百年婚书一瞥